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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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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保護智慧財產權,你我都有責」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555
主題課程-「保護智慧財產權,你我都有責」

保護智慧財產權,你我都有責

 

   智慧財產權,是人類智慧創造出來的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ヽ商標權及著作權等,國家制定法律來保護創作人各種的權益,我們應該予以尊重和保護。為了加強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法治觀念並了解智慧財產權的性質與特性,本署於1071017日假高雄地檢署第二辦公室一樓團輔室舉辦法治教育通識課程,邀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高雄服務處郭振銘主任,為緩起訴處分被告暨緩刑受保護管束人講授「保護智慧財產權,你我都有責」及「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案例分享」。

   講師先介紹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等,並透過違反智慧財產權之實例分析,讓學員們充分了解。課程後段,講師以「侵害智慧財產權需負什麼法律責任」為主題,將侵害專利權應負的責任、及侵害商標權、著作權應負的刑、民事責任等一一說明,例如 侵害著作權在民事部份,若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而刑事部份,原則上為「告訴乃論」,若是以侵害著作權為常業,或是重製、販售盜版光碟者,則為「非告訴乃論」,罰則加重。透過講師的豐富的舉例及說明,讓學員牢記侵害智慧財產權需負的法律責任,保護智慧財產權,人人皆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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