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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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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繼續追查里長候選人致贈薑黃粉賄選案,聲請羈押里長候選人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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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368

  稿107.10.16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檢繼續追查里長候選人致贈薑黃粉賄選案

聲請羈押里長候選人獲准

高雄地檢署前於民國107107日查獲高雄市大寮區某里長候選人疑似贈送薑黃粉賄選案,該里長候選人於108日經法院當庭飭回後,竟又被查出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事實,經主任檢察官劉穎芳、檢察官張貽琮於1015日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林園分局拘提該里長候選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再次聲請羈押獲准。

該里長候選人於108日經法院飭回後,主任檢察官劉穎芳、檢察官張貽琮鍥而不捨繼續追查,於12日下午,再次指揮高雄市刑大及林園分局以證人身分傳喚選民6人。張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發現該里長候選人經法院當庭飭回後,竟於910日,至多位里民住處收回其先前所贈送之薑黃粉,並要求里民「若有警察詢問,就回答沒有」之情形,檢察官旋於15日指揮高雄市刑大及林園分局拘提該里長候選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該里長候選人於910日確實有勾串共犯及選民之事實,且有滅證之虞,於15日晚間再次向法院聲請羈押該里長候選人獲准。

高雄地檢署再次呼籲,賄選態樣百百款,舉凡現金買票、致贈禮品、招待餐會、舉辦旅遊等皆屬之,不論假藉任何名義行賄選之實,均為犯罪行為,請所有候選人、樁腳及選民切勿以身試法,更請民眾勇於挺身檢舉賄選,與檢警調共同維護乾淨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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