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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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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偵辦林姓男童死亡一案,經解剖及比對男童母親說詞不排除男童係溺水死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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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106.10.13) 發稿人:葛光輝襄閱主任檢察官 高雄地檢署偵辦林姓男童死亡一案 經解剖及比對男童母親說詞不排除男童係溺水死亡 高雄地檢署於民國106年10月8日傍晚,接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通報年僅一歲半之林姓男童死亡一案,旋指派外勤值班檢察官范家振指揮偵辦。經檢察官范家振率同法醫師秦永泰前往相驗,因當時尚無法確定男童死因,旋擇期安排複驗、解剖。范檢察官於同日晚間訊問林姓男童之母即林姓女子後,認林姓女子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遺棄致死等之犯罪嫌疑重大,經審酌後認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訊後請回。 檢察官范家振復於106年10月12日上午8時許,會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潘至信,在高雄市立殯儀館進行複驗、解剖,發現男童身高為73公分,體重為5.78公斤,左腿部有燙傷傷痕,並發現男童肺部有肺炎、肺水腫等情形,胃部、小腸內並無食物,大腸內有液態糞便,初步排除男童死因為餓死。 因男童肺部積水量可疑,且林女對於餵食、照顧小孩說詞不一,無法合理交待案情,檢察官隨即指揮科技偵查組警察查閱林女手機,發現林女曾於10月6日1時33分許,以手機搜尋「溺水急救處理」,就此部分顯然有深入查證之必要,故於今(13)日再次傳喚林女到案說明。林女經檢察官訊問後,坦承10月6日0時-1時許,幫男童洗澡時,曾中途離開7-8分鐘去拿男童的衣服並清洗衣服,回來發現男童已溺水趴在水面,惟尚有呼吸心跳,且手仍抓著蓮蓬頭,林女於抱起小孩後,即以手機搜尋「溺水急救處理」,並參看YOUTUBE影片自行對小孩實施CPR搶救,嗣後認為林女認為男童沒事,於陪伴一個小時後即行離開回自己之房間休息,嗣於同日4-5時許發現男童死亡等語,參以死亡男童解剖時發現有明顯肺水腫、肋膜腔積水等情,與林女上開供述內容相符。惟男童確切死因仍有待法醫研究所出具之解剖鑑定報告確認。 此外,林女也坦承於10月2日、7日有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情形等語,雖林女表示10月6日時,毒品藥效已經消退,但是否會因此導致其照顧子女之能力減弱,檢察官亦將列入偵查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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