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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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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指揮調查局南機站偵辦慶富造船公司涉嫌詐貸案,主嫌4人以10萬元至800萬元不等交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480

稿(106.08.10

發稿人:王啟明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檢指揮調查局南機站偵辦慶富造船公司涉嫌詐貸案

主嫌4人以10萬元至800萬元不等交保

高雄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葛光輝、檢察官董秀菁偵辦慶富造船公司涉嫌違反銀行法等案,於民國10689日上午,由檢察官董秀菁、呂建興、劉慕珊、林志祐、陳建州、謝長夏、朱華君、劉嘉凱、林恒翠、蔡杰承與朱振飛11人,親自帶隊指揮本署蒐證組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高雄市調查處、臺南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高雄站、臺北地區機動工作站及調查局資安鑑識團隊等調查官,動員百餘人,持搜索票同步搜索慶富造船公司、犯罪嫌疑人等之辦公室、住家等14處,並傳喚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共19人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

經檢察官董秀菁、呂建興、劉慕珊、林志祐、陳建州、謝長夏、朱華君、劉嘉凱、林恒翠、蔡杰承與朱振飛等11人漏夜訊問後,認被告即慶富造船公司陳姓董事長、陳姓副董事長(負責人之子)、陳姓董事(負責人之妻)、李姓專案顧問等人涉嫌違反銀行法第125條之3、公司法第9條第1項、刑法第214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以新臺幣800萬元、500萬元、50萬元、10萬元交保,其餘之人則請回。

經查,本署獲調查局南機站報告指出慶富造船公司疑有虛偽增資及詐貸之情資,旋組成專案小組詳加蒐證及清查資金流向後發現,慶富造船公司於1031023日得標並承作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之6艘「獵雷艦」標案後,該公司陳姓董事長、陳姓副董事長及陳姓董事疑為支援該標案財務及向銀行貸款之需要,涉嫌自10311月間起至1055月間止,以慶富造船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向關係企業借款或由關係企業以假債權抵繳增資款等方式,籌得增資所需資金以取得不實之增資證明文件後,旋將增資股款轉出,以此方式先後4次辦理虛偽不實之資本額變更登記,使該公司資本額由原始之53,000萬元增資為40億元。

檢、調復查出陳姓董事長、陳姓副董事長、李姓專案顧問等人共同涉嫌自1043月間起至10511月間止,推由陳姓副董事長設立多間境外紙上公司並擔任實際負責人,再以慶富造船公司向多間境外紙上公司購買建造艦艇所需設備之虛偽合約或商業發票,先後4次向聯貸銀行團詐取貸款,初步估計詐貸總金額高達美金6,733萬餘元;另於104年間,涉嫌以上開境外紙上公司所開立向慶富造船公司請領艦艇建造案款項之不實發票或不實合約,先後2次向銀行詐貸過渡性融資貸款,初估此部分詐貸金額達美金7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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