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雄檢查獲販賣過期堅果、燕麥等食品案,現場查獲近3萬公斤之過期品及未標示效期產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418

  稿106.05.04

  發稿人:王啟明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檢查獲販賣過期堅果、燕麥等食品案

現場查獲近3萬公斤之過期品及未標示效期產品

高雄地檢署重大民生專組偵辦食品公司涉嫌將過期進口食品竄改有效日期販售一案,由主任檢察官蘇聰榮、檢察官陳怡利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組成專案小組詳加蒐證後,於民國10653日上午,由檢察官陳怡利、謝長夏、任亭親自帶隊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等單位,持搜索票,兵分三路至高雄市苓雅區、前鎮區、岡山區等公司營運處、工廠及負責人住處執行搜索,當場在工廠及門市等處扣得大袋裝之黑砂糖(原料)、黑糖粉(原料)及健康即食腰果、未經烘焙之自然健康杏仁果、純原蔗黑糖粉、純原蔗黑砂糖、健康即食杏仁果、自然健康燕麥片、光中杏(杏仁片)等過期食品,並傳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6人與證人4人。

經檢察官陳怡利、施昱廷、謝長夏、任亭與王建中等5人漏夜訊問後,認許姓負責人(男,50年次)、蔡姓經理(女,53年次)、蔡姓行政部主管(女,62年次)、鄭姓倉儲主管(男,70年次)均涉犯刑法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4日凌晨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刻由法院審理中;至劉姓行政人員(女,72年次),則由檢察官訊問後予以飭回。

經查,許姓負責人、蔡姓經理、蔡姓行政部主管均明知該公司及工廠內大袋裝之黑砂糖(原料)、黑糖粉(原料)及健康即食腰果、未經烘焙之自然健康杏仁果、純原蔗黑糖粉、純原蔗黑砂糖、健康即食杏仁果、自然健康燕麥片、光中杏(杏仁片)等均係過期食品,竟為貪圖利益,自10311月間起,指示知情之鄭姓倉儲主管與劉姓行政人員,在高雄市前鎮區工廠及高雄市苓雅區公司營業處內,由員工將上開大袋裝過期原料、食品分裝成小包,再於小包裝袋上打印包裝當日或前後數日之日期為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或將過期之大袋裝生腰果、生杏仁果委請不知情之廠商烘焙加工成健康即食腰果、健康即食杏仁果,再送回公司或工廠分裝成小包裝並打印虛偽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販售予不知情之下游廠商,再轉售予不知情之消費者,以牟取不法利益。初步估計,自10311月間起迄今,至少已經銷售過期食品獲利近百萬元。

檢察官陳怡利於搜索當日,已指示衛生單位人員行政封存現場查獲已逾有效期限、未標示效期或未來效期之問題產品,總重達29,259.11公斤,同時請高市府衛生局協調有關各縣市衛生局處理本案下游之清查及過期商品下架事宜,以確保民眾飲食安全。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