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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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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海巡聯手執行「東沙海域擴大威力掃蕩」專案,逮捕非法侵入東沙之大陸地區漁民20人,首度扣押漁船1艘並押解至高雄港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348

  稿106.03.23

  發稿人:王啟明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檢、海巡聯手執行「東沙海域擴大威力掃蕩」專案

逮捕非法侵入東沙之大陸地區漁民20

首度扣押漁船1艘並押解至高雄港

高雄地檢署透過「大高雄地區環境暨國土保護聯繫平台」經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五海巡隊提報得悉,近日外籍漁船越界東沙海域頻傳,為保護「東沙環礁國家公園」之珍貴海洋生態資源,旋指派本署國土環保兼企業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李宛凌、檢察官朱振飛於民國106321日清晨,指揮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洋巡第五海巡隊、海岸巡防總局東沙指揮部、岸巡第五總隊,會同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東沙管理站,動員77人及14艇執行「東沙海域擴大威力掃蕩」專案。

本次查獲正在東沙島24浬海域內從事於漁撈作業之港澳籍漁船「台沙2288」號,在該船4米深活艙內查獲包含珊瑚魚類在內之秋姑魚、鰺魚、龍占魚、臭肚魚、鸚哥魚、角蝶魚、刺尾鯛魚、笛鯛魚、條紋石鱸魚、雀鯛魚、錐齒鯛魚、蓋刺魚、單棘魨魚等13種,總重初估約350公斤,檢察官朱振飛立即指示將魚類進行採樣後,當場發還東沙管理站,由該站自行野放,以維護海洋生態,並扣押供犯罪所用之「台沙2288」號漁船1艘,逮捕該船船長及漁工共20人,並連人帶船自東沙海域解送至高雄港。

經檢察官朱振飛於22日夜間漏夜訊問後,認方姓船長(大陸地區人民,46年次)及大陸地區漁工共20人,均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未經許可入境、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2款、第25條在國家公園區域內捕捉魚類等之犯罪嫌疑重大,惟均坦承已在東沙島24浬海域內從事漁撈作業多時,訊後均責付洋巡第五海巡隊,以利後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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