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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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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為製造漆彈偷排廢水污染鳳山溪負責人羈押禁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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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國土環保兼企業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李宛凌、檢察官莊玲如於105年11月24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會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經濟發展局、消防局、水利局等單位,至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一家已為高市府環保局勒令停工之食品膠囊製造公司執行搜索及聯合稽查,當場查獲該公司違反停工命令正持續排放廢水,當場帶回該公司林姓實際負責人及證人2人。經莊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林姓實際負責人(64年次)涉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第37條後段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已於今(25)日清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日前媒體報導高雄市鳳山溪又發生變黑變臭情事,本署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李宛凌、檢察官莊玲如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本次搜索及聯合稽查時發現,林姓實際負責人身為國內僅有之漆彈製造業者,未申請排放廢水許可執照,早於今年2月間遭高市府環保局命令停工,卻仍違反停工命令,繼續在該公司從事製造漆彈之化工作業,逕行排放化工作業廢水至地面水體,迭於105年10月24日、11月16日先後遭高市府環保局專案稽查查獲,而於11月24日為檢警持搜索票及環保局稽查時,發現該公司又再排放廢水。其中,該公司105年10月24日廢水排放檢測結果COD為25,000mg/L,逾放流水標準值(即100mg/L)250倍以上,遠超過「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裁罰排放標準之濃度最高50倍,會大量消耗水中溶氧量,產生惡臭,致水中動物大量死亡,已嚴重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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