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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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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三飛彈誤擊案漁船所採檢體檢測報告說明(105.07.07 16:30)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5
  • 資料點閱次數:353

稿(105.07.07 16:30

發稿人:黃元冠襄閱主任檢察官

 

雄三飛彈誤擊案漁船所採檢體檢測報告說明

高雄地檢署專案小組主任檢察官王啟明、檢察官劉俊良於10571日當天中午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鑑識中心、刑事警察局鑑識中心、偵查第八大隊(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查第五大隊(專責爆炸案件調查),在停泊於興達港之「翔利昇號漁船」進行相關鑑識時,已採得相關跡證,以及檢察官劉俊良會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潘至信於71日當天晚間在高雄市立殯儀館進行複驗時,自黃姓船長遺體上亦採得多件碎片跡證,可供鑑識比對是否與雄三飛彈材質相符合。

    經專案小組檢察官指示將其中25項可疑之金屬材質檢體送交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進行鑑定,經以掃瞄式電子顯微鏡、X光能量分散分析儀、紅外線光譜儀(FTIR)、熱裂解氣相層析質譜儀等執行分析,鑑定結果,確定共有10件檢體,認定符合雄三飛彈材質,其中包括:在駕駛室頂、駕駛室天花板、駕駛室控制台、煙囪基部旁、上甲板左舷及黃姓船長背部、左上臂、右胸、右上臂等所採集之檢體。

    本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避免媒體及輿論揣測與偵查案件所查悉之事實不符爰將科學鑑定結果為適度公開,以昭公信,併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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