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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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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何謂社會勞動制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9
  • 資料點閱次數:2464

被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人,經聲請並獲准,於履行期間一年內,以提供無酬的勞動服務替代刑罰的一種易刑處分。

其他有關易服社會勞動問題請至:

https://www.ksc.moj.gov.tw/296454/296731/296737/767268/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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