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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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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13
  • 資料點閱次數:3290

一、 發布機關及編製單位 發布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編製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07)2161464 傳  真:(07)2161464 電子信箱:kscs@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www.ksc.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一)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之偵查、執行、司法保護案件。 (二)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係指全年(月)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靜態資料係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月底之資料。 (三)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之規定。 (四)統 計 單 位:件、人數、人次、日、月、%、新台幣元。 (五)發 布 時 間:月資料每月中旬、年資料次年1月中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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